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改的党章也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强化党内监督,必须结合实际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解放军报2018年5月23日)
从严治党管党是党健康发展的基础,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是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保障。以“四种形态”为导向的监督执纪,强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注重事前防控,确保在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违纪迹象或轻微违纪行为扭住不放,通过第一种形态的落细落实,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起到良好“防微杜渐”作用。
从严治党管党重在扭转党内存在的歪风邪气。党风不正则党建不稳,坏风气的形成不是陡然而生,肃清不正之风也不能一蹴而就。党中央提出的“四种形态”,要求监督执纪工作要重点抓好党内普遍存在的小问题,注重小问题对党的发展、党的形象的破坏,要防治结合,预防小问题发展成危机党发展的大问题,教育和惩治结合,及时挽救悬崖边缘的干部,打击肆意挑战党纪党规的干部,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肃清党内不正之风。 (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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