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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安等12民工讨要工资法律援助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1年1月18日,林清安等12名农民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诉说他们从2009年7月到2010年5月在绵阳市中石油销售分公司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工地工作,项目完工后包工头陈强没有向他们足额支付劳务费,还欠工人工资6万余元。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他们的法律援助请求并指派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安思洁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四川金格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了绵阳市中石油销售分公司办公楼劳务工程,其后该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劳务违法分包给包工头陈强,林清安是包工头陈强手下的带班,由于金格镭建筑劳务公司没有向陈强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林清安等12名工人没有拿到足额工资,另查陈强、林清安多次到成都找金格檑公司追讨都没有结果,去年春节前为了追讨工资,12名民工将金格檑公司的汽车轮胎刺破,更有甚者企图采用过激手段实现自身权益,本案如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很有可能诱发社会问题。
       考虑到陈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并且经济能力相对较弱,承办人决定以注册资本为600万的金格檑公司为工资追讨对象。2011年1月18日承办人接受委托后,立即收集资料、分析案情、制定追讨工资方案,并及时向成都金格檑公司发出律师函,并多次与该公司行政经理黄军沟通,向其阐明利害关系,2011年3月,金格檑公司向承办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并支付工资,同月7日,承办人与林清安到成都与金格檑公司协商,然而由于包工头陈强没有到场,部分工程量、工程变更和已付款难以查明,不能确切计算金格檑公司欠林清安等12名民工工资总额,3月18日,承办人再次与林清安并协同包工头陈强到成都与金格檑公司协商解决工资支付事宜,经过一天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扣减、已付款计量,最终劳资双方确认了未付工资总额,通过努力,金格檑公司表示三天之内支付工资,并当场与林清安、包工头陈强签订和解协议书。目前,金格檑公司依约定已向林清安等12名民工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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