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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帮其明法理 弃访息诉促和谐——董国海涉法上访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1年3月,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盐亭县八角镇青松九社村民董国海的信访件,反映十年前在广东打工期间被拖欠工资一事,并申请法律援助。经与盐亭县党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及董国海本人联系,确认其长期上访,并曾扬言要炸掉盐亭县政府办公楼,已成为当地维稳隐患。为妥善处理这起涉法上访案,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冯茂律师负责办理。
       冯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了解本案基本情况。董国海,男,汉族,现年64岁,自述1998年至2001年期间,和几位同乡在南充市西充县包工头蒲兴标所分包的广东顺德建筑公司承包的建筑工程工地上打工,后包工头蒲兴标从建筑公司结清工程款后,支付了董国海一年的工资,还下欠其三年工资约15000元。蒲兴标将董国海诓骗回四川老家后,下次的15000元工资至今分文未付。但董国海与广东顺德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与蒲兴标也未签订劳务合同,下欠的15000元工资只是其本人陈述和同乡证明,没有与蒲兴标的任何结算依据。此后,董国海要求广东顺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该案,但广东顺德劳动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董国海和广东顺德建筑工程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劝其回四川提起诉讼。董国海回四川后到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予受理。2010年董国海到盐亭县政法委、盐亭县司法局等部门上访、申诉,后盐亭县政法委出面协调,2011年2月22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但于2011年3月19日作出(2011)西充民初字第3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董国海的起诉不予受理。万般无奈之下的董国海向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寄出了信访件。
       了解基本情况后,冯律师打电话给董国海,约他面谈,但董国海表示为了节省差旅费,不愿来绵阳,于是双方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和交流。在电话里,董国海声音哽咽地向冯律师陈述了十年来满腹辛酸的维权经历。听着他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责和谩骂,乃至准备炸政府办公楼的打算,冯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分析该案至今未能得到解决的原因和症结所在,详细介绍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讲解了常理认定的事实和法院认可的事实的差别所在,澄清了董国海对政府有关部门推诿、欺骗他和放纵坏人的认识误区,劝告董国海要尊重生命,不要采取极端手段乃至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并教给了他打工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经过冯律师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工作,董国海打消了缠访缠诉和走极端的念头,开始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和现实,现已离家到外地务工。该案的成功解决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弱者,促民生、保和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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