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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债主握手言和成股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8-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日前,盐亭县法院民庭办公室出现了令人赏心悦目的动人一幕:法院受理的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欠款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纷纷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和激动,争相拉起承办法官蒲进的手,十分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蒲法官,这样的处理方式太好了,是你救了我们呀。”
  盐亭县石船水电厂是我县电力公司的九名职工自行筹集资金合伙组成的私营企业,该厂尚在组建期间。2006年,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绵阳分公司承包被告盐亭县石船水电厂的水电站、闸坝工程。工程竣工后,被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原告工程款205万元,原告在多次讨要无果后,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205万元。
  我院立案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蒲进经过庭前阅卷、庭审调查,了解到盐亭县石船水电厂系我县电力公司九名职工自行集资500余万元合伙投资正在修建的民营水电厂,该厂属于我县新成立的民营企业,现在正处于筹建阶段。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该厂至今无法正式投入生产,再加上受到“5、12”地震影响,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举步维艰。如今,如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200余万元的工程款,将会导致九名职工倾家荡产,500余万元的投资款血本无归,本院也将陷入执行难的困局,并且该工程款涉及数名民工工资,500万元的集资款中有大量的民间借贷,也极有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最终被告石船水电厂也会因此彻底倒闭,引发社会矛盾激烈。
  为此,案件承办法官将该案的特别情况积极向民庭何文标庭长、分管民事工作杜尧副院长请示汇报。杜院长指出,“工业强县、产业富民”是我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盐亭县石船水电厂是我县民间自行筹集资金的民营水电企业。目前,该企业在兴建中存在严重困难,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要立足于为全县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合理化解矛盾,想方设法挽救濒临绝地的企业,力争让盐亭县水电厂获得生机。于是本院迅速制定周密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先后三次深入到盐亭县水电厂实地与投资者座谈,寻求挽救企业的最佳途径;先后五次悉心与原告交流,让原告清楚被告目前根本无力偿还上百万的工程款,只有让该企业重获生机,追回所欠工程款的诉求才有希望得以实现。该案在我院的努力下,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在庭外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把应收的205万元工程款作为股份投资到被告石船水电厂,成为该企业的股东之一,同心协力共同兴建盐亭县石船水电厂。最终,原告撤回了本案的起诉,当事双方冰释前嫌。于是,在我院民庭办公室便出现了先前那激动人心的一幕,我院为支持该企业的发展也减收当事人诉讼费。
  在我院干警的精心调解下,身陷绝地、濒临倒闭的盐亭县石船水电厂重获生机,一起随时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此案之所以取得这么好的社会效果,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在审案过程中,我院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司法为民为理念,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合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终于使一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5万元工程款的“僵局”之诉得以和解结案,使审判工作呈现“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态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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