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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等于功夫加耐心加技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8-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0年8月16日,盐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长达5年且经本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一次按撤诉处理的原告赵红缨诉被告王林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法警的配合下,经案件承办人吴召泉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给原被告双方做大量思想工作,最终将这桩四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6年5月22日、2007年1月6日,原告赵红缨分别两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中被告王林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便将原告赵红缨杀死,同时要求原告赵红缨对共同在外做传销活动时所欠债务数万元偿还,否则将原告赵红缨杀死后同归于尽。
  本院经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均不符合离婚的实质要件,本院分别于2006年7月4日、2007年6月5日作出(2006)盐民初字第548号、(2007)盐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赵红缨与被告王林离婚。2008年3月26日,原告又起诉离婚后,因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作出(2008)盐民初字第415号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其间,原、被告仍未改善夫妻关系,各自继续分居生活,无任何联系和往来。2010年7月13日,原告赵红缨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林离婚,我院于2010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仍然很大,且被告几次对承办法官“不客气”大吵大闹,并扬言如果这次原告给被告拿钱少于5万元不但不同意离婚,而且要将原告杀了……庭审和调解过程几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反复对原、被告双方苦口婆心地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之法警的协助,事态终于得到缓和。当事人情绪稳定后,承办人又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交心、谈心,正确评价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和不足以及夫妻感情的好与坏,从中寻找矛盾的切入点,抓住法律界定夫妻感情的要件,认真分析,针对双方各自提出的主张,换位思考,情、理、法并用,通过近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让双方达成了“原、被告离婚,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品迭后人民币3万元”的调解协议,此款,原告在领取调解书时已一次性支付给了被告。该案在长达5年的离婚诉讼中终于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作想,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各自的现实利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缓和的形式避免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绝对破裂,以双方各自的请求为出发点,不懈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本案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和谐。同时,切实贯彻了上级法院提出的“推动以‘大调解’为重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流化解体系建设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六大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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