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盐亭县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处理一件工商行政处罚案,被处罚人当场交清了罚款,并表示接受工商部门的正确处罚,感谢法院行政庭的协调处理。
冯某销售过期食品受县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2010年7月17日,法院行政庭接到县工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李万永庭长很快看完了全部申请材料,立案前便驱车数十里到被处罚人住地了解情况。在了解到被处罚人新近被他人严重砍伤、生意惨淡、家境困难后,立即将这一新的情况向县工商局相关部门作了通报。
8月18日上午,李庭长通知被处罚人冯某和县工商局的相关干部就该案进行司法协调。冯某按时到达县工商局,工商局法规股、经检大队和基层所的干部积极配合。李庭长讲,我们法院实行社会大调解,推行能动司法和司法协调,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冯某工商行政处罚一案的特殊情况,我庭在立案前实行司法协调,希望尽可能节约资源,减小执法和司法成本,尽快做到案结事了。工商局的干部认为冯某被他人砍伤,生意受到了影响,经济出现了困难,被处罚后能够知错改错,并积极配合工商局的整改工作,鉴于冯某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考虑其具体困难。冯某表示县工商局的处罚正确,自己接受处罚,接受县法院行政庭的协调,尽力尽快交清罚款。
最后,经过法院行政庭的协调,冯某借钱一次性交清了罚款,县工商局当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此非诉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立案前就促成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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