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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法官说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3-06  发稿编辑:韩春梅

 

 爷爷奶奶状告昔日儿媳法官在其家中开庭调解

薛女4岁时,她的母亲陈某离家出走后再组家庭。6年后,薛女的父亲又因病突然去世,薛女的爷爷、奶奶不堪生活压力,将昔日儿媳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抚养薛女。2月22日,这起因未成年人抚养引发的纠纷案,经法官上门开庭,亲友配合,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原告薛某、周某家住平武县阔达藏族乡某村,他们的儿子薛某某与本案被告陈某2004年2月结婚,2005年3月生育了女儿薛女。2009年7月,陈某与薛某某因琐事争吵后赌气,丢下4岁的薛女远走他乡。此后,陈某与外地的王某再组家庭,并生育了儿子。

2015年6月,薛某某因病去世,年迈的薛某、周某夫妇因家庭困难,感觉抚养孙女比较吃力,经咨询法律后,决定将孙女交给陈某抚养。今年春节期间,薛某将陈某诉至平武县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薛女的义务,并补偿他们从2009年至今代陈某抚养薛女的经济支出。

承办此案的平武县法院水晶法庭法官经过多次庭前调解后,陈某表示愿意抚养女儿,但她明确表示她现在的家庭也不富裕,负担也重,无力再补偿两原告提出的抚养支出损失。与此同时,薛女也因与陈某分开多年,表示不愿意跟随母亲去外地生活,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2月19日,水晶法庭法官在陈某家开庭,同时动员原被告双方亲属、亲友和村社干部旁听庭审,意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让亲情得以复苏。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官释法明理,亲友们纷纷劝说,最终薛女同意跟随母亲陈某生活。陈某和现在的丈夫王某也表示愿意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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