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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官说法:非法运输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1-23  发稿编辑:韩春梅

 

 在保护区内发现野生斑羚,两男子先后剥皮肢解后试图运走食用、销售,在运输过程中被保护站职工和民警发现。近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和非法持有枪支案,两涉案男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2月1日中午,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虎牙站职工和虎牙派出所民警听到保护区内有枪响、狗叫声后,遂进入保护区搜寻,后在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黄祠堂牙羌沟口挡获吴某、尼某,查获吴某携带猎枪一支、子弹三发、尖刀、折叠刀各一把,带有两只猎狗,背在身上的编织口袋里,有宰割、剥皮后的两只“野羊”尸体,并根据吴某的指认,在保护区另一现场查获两只“野羊”毛皮,当场查获尼某背运的编织口袋里,有一只仅挖去内脏的“野羊”。

家住平武县虎牙藏族乡某村,今年47岁的吴某供述,事发当天上午,他带上枪支和猎狗到山上找散放的牦牛,发现猎狗咬死“岩羊”两只后,对其进行了宰割,内脏交给猎狗食用,在背运“岩羊”回家途中,遇见背运一编织口袋的尼某后,两人走至沟口被挡获。50岁的尼某供述,他在保护区检到一只死去并被挖去内脏的“岩羊”,准备背运回家途中,遇见了背运“岩羊”肉的吴某后,同行至牙羌沟口被挡获。

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涉案的三只“野羊”均为斑羚,但无法查明死因;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枪支鉴定,涉案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2016年11月9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吴某、尼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尼某剥皮肢解野生斑羚,背运出保护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吴某非法持有枪支,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吴某、尼某犯罪后能坦白认罪,法院依法合并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尼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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