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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借”手机的背后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25  发稿编辑:韩春梅

 

都说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又说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在江油,有这么一个帅哥“借”手机,也是有去无回。12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张树林,1995年生,四川省江油市重华镇农民,中专文化。因为长得帅,以为有炫耀的资本,从小不认真学习。初中毕业,没考上高中,就花钱到外省一职业中学读中专。在校也不认真学习,谈恋爱,轧马路,以致中专毕业后一事无成。没钱用了,他就想以他的帅气来换点儿钱用。

3月4日,张树林窜到江油城区大场口附近,见徐娘半老的申忽夷打着手机迎面走来,是一部价值2625元的苹果5S手机,就笑着央求道:“大姐,我的手机没电了,能不能借你的手机用一下,我给附近一个同学打个电话,他约我。”申忽夷见对方是个帅哥,笑得又甜,就不假思索地把手中的手机递给他。张树林道谢后拨打电话,边打边往小巷内走,申忽夷以为他说的内容有隐秘性,也不在意,可好长时间不见帅哥从小巷里出来,就跑到巷口看,哪里还有帅哥的影子?张树林把该手机盗走后,以1500元销赃,“潇洒”了几天。

几天后,钱用完了,他故伎重演,但这回儿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被因减肥而天天暴走、故而极其善跑的女机主张芳丽愤怒追上,扭送派出所。张树林招认了前几天盗窃申忽夷手机的来龙去脉。

12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树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67条之规定,判处张树林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销赃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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