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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伤人赔钱又领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1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四轮车从平武县城方向往豆叩镇方向沿平徐路行驶至45Km+700m(小地名:徐塘街上场口)处时,与路边水泥梯发生碰撞后侧翻将行人杨斯某压在车下,造成被害人杨斯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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