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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滥伐林木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滥伐所用的油锯两把被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购买的位于平武县水晶镇大坪山村村民唐某某的自留山林木,砍伐所得木材共计361件,材积17.12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4.248立方米。2015年7月6日,张某某以运输厚朴树杆的名义,伪装运输其滥伐的木材,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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