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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规范司法建议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19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江油法院为积极推进能动司法,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规范了司法建议工作。

一是强调司法建议的重要性。成立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司法建议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有利于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明确司法建议的范围。将司法建议的功能定位于“服务”,坚持审慎适度,恰如其分的介入原则。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院长、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过程中,审判管理、监督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意见》中规定的九类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内容和格式。司法建议要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结合审判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注意措辞得当、方法适当,准确把握尺度,增强司法建议的可接受性。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格式进行制作,避免随意性和简单化。

四是严格司法建议的制作程序。司法建议书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审委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司法建议以书面形式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

五是注重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司法建议的承办人员要跟踪了解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发出建议后三个月未收到反馈的,承办人员应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司法建议进行登记备案、统一编号、统计通报、年终考评等工作。

六是完善司法建议考核机制。全院各部门每年至少制作两则司法建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未完成任务数的,扣减相应分数;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司法建议被采纳的、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书的或超额完成任务数的,在部门年终考核中加分。由研究室于每年年底对司法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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