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平武法院充分协调平武县委、县政府发挥领导督办作用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在法律无法实现申请人权益、当事人不断上访对抗情绪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因案施策,能动司法,在绵阳市中院的重点指导下,在平武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政法委李学义书记的关心、督办下,在法院李院长的指挥和执行干警的穷尽手段下,在信访局等多部门的配合下,灵活运用领导力量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因职业病引起的重大涉稳信访劳动仲裁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10年3月,杨明洪在平武县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工,从事采矿场地的爆破、打钻,由于该工种系高度粉尘工作,在长期的恶虐环境中患上了矽肺病。2011年3月杨明洪被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叁级,2012年1月15日平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仲裁:平武县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杨明洪赔付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12年4月9日,杨明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经对被执行人同兴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查控,发现该公司处于破产阶段,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公司股东均回浙江省。且杨明洪在打工期间,该公司没有依法与杨明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杨明洪购买工伤保险。由于该案执行标的数额大,公司没有执行能力,双方当事人又均在外地,本案执行异常艰难。期间,杨明洪之妻宋明花以“脱衣服”的过激行为大闹法院,同时多次上访省人大、省信访办、省高院等部门,无理威胁法院执行。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执行的原则,该院执行法官几经周折联系到该公司董事长应景望后,多次给被执行人耐心做工作,使被告消除对抗情绪,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同时考虑到杨明洪的病情和一家人的困境,法院申请到平武县政府拨付专案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今年5月28日,宋明花再次携带重病的杨明洪、4岁儿子和10余名亲友到绵阳市中院大吵大闹,又以“脱衣服”的方式威胁,想借此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迫使法院执行。在院长李松海高度重视和带领下,该院执行全体干警连夜赶到绵阳,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不厌其烦地做宋明华一家人的稳控工作,在中院执行局长兰帮海的协助下事态暂时得到控制。在该公司董事长应景望到场后,我院李松海院长亲自主持双方进行和解,谈判是艰难的,在双方分歧过大的情况下,李院长向应景望讲清了不履行协议的严重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行政责任。经过两天的调解,宋明花同意对方一次性给付40万元了结,并表示如不能按期收到执行款,又将带病人和亲友到省上上访直至北京继续上访。而应景望表示公司早已破产没任何资产,但考虑到杨的实际情况愿意个人赔付30万元。后应景望打款10万元到杨明洪账户,尚余20万元未付,在此执行被动的情况下,李院长多次催促和利用应景望与本县国税局张局长的朋友关系,请张局长给其作工作,7月13日宋明花收到余款20万元。和解中,因宋明花要求40万元了结此案,尚差10万元缺口,经李院长向县委汇报请示,在政法委书记李学义的亲自协调下,平武县政府再次拨付司法救助金10万元。
7月14日,当宋明花全部拿到40万执行款后,激动地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断重复着“我要见平武政法委李学义书记,我要见法院李松海院长,我要当面给他们鞠躬、下跪,感谢他们执行到了我丈夫的救命钱,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至此,这起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涉稳涉访、领导重点督办案件,历时三个月终告彻底执结,虽然过程艰苦,但充分体现了党政、法院和其他部门的有效联动和视老百姓为亲人、想方设法解决百姓疾苦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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