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制定印发。这是吉林省纪委监委聚焦新形势新任务,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切实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具体举措。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突出强调“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紧贴工作实际,针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准以案谋私,干预、插手、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及审查调查工作”“不准违反规定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的特权思想,规定“不准打着纪委监委旗号耍威风、搞特权、办私事”;针对个别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规定“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社交、娱乐活动”“不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中国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2018年6月8日)
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锤炼思想的纯洁性,作风过得硬,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欲所困。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自身需加强制度学习、深入理解各项制度,还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制度,了解制度,扩大制度的受众范围,不断提高制度透明化,这样广大群众能运用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有助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规则制度,避免出现有损国家和集团利益的事件。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恪守其自身品德与从业道德的要求,在思想上常念“紧箍咒”,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在风险考验面前要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始终秉持职业操守。要通过不定期观看正反典型教育材料、开展小组讨论、举办各种学习会、外出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品德、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文/彭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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