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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用好权”为民“办好事”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发稿编辑:韩春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但是,由于有的党员干部内心深处特权思想作祟,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特权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同时指出,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4月27日)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严重,一副“官老爷”做派,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影响了干群关系。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强制性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公共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又扮演着权威的角色,如果它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有可能与个人的贪欲相结合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必然会危害到他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生活的自主性。要“用好权”,就必须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要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清楚权力来自人民,对权力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始终把手中的权力用于为党为国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将手中的权力用好,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要“用好权”,就必须将权力用于“办好事”上。领导干部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为要心怀感恩,立志干大事,躬身抓小事,埋头做实事,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无论什么时候,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有权必有责”,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文/彭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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