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必须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4月12日)
整治“微腐败”要突出重点,要以扶贫领域高压反腐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精准执纪。通过各项监督检查核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情况,确保全面奔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服务与基层困难群众。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微腐败问题绝不手软,坚决问责追责。对发生“微腐败”问题的地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问责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对“微权力”的监督管理。筑牢制度防线,提升制度的针对性。要对基层“蝇贪微腐”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基层制度缺陷,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中监督成果,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完善制度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重复性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注重从全系统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铲除“蝇贪微腐”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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