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十八大以来,随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地拍蝇打虎,官员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也越扎越牢。而监察法的通过和施行,正是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只有通过这样的制度化,才能更有效、更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让这个笼子本身更稳固,让笼子的松紧不会变、笼门也不会开。(法制日报2018年3月21日)
监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可以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我们期待着监察法在落实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劲的反腐力度,让腐败无处藏匿。监察法不仅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为切实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实,从上到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掌握,自觉遵守执行;让社会大众掌握,有力有效监督。制度的衔接配套性也得到有力提高,各项禁止性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有效衔接,不仅有原则性的“不准这么干”的要求,而且有“这么干受何种处分”的责任与后果,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反腐的防线也将更加坚固。(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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