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体现危房改造政策的济贫作用,该县各乡镇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同时,严格按照《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程序关,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农村危房改造成为一项惠民生、促脱贫的重要工程。2017年,横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1164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38.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一大批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00户,一般贫困户109户,五保、低保、残疾三类贫困户155户。(新华网2018年3月30日)
笔者认为,精准扶贫工作关系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机关应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从严问责,让“救助资金”在阳光下使用,惠及那些真正贫困需要救助的人群。
一要严格审核,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扶贫”对象的审核机制,在确立扶贫对象前既要做好公开公示,又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可以通过走访、座谈、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对“扶贫”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加大对扶贫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发动群众,从严监督。严惩腐败重在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善用网络反腐这把利器。“扶贫”信息应该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仅仅限于在社区公示,应该采取建立“扶贫”信息平台的方式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公示,让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
三要从严问责,形成震慑。对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敢于曝光、敢于追责,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开放的胸怀,汇聚反腐合力。(文/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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