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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要坚持“抓早抓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2-24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年来,绍兴市上虞区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拓展干部监督空间,着力消除监督管理“盲点”,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选人用人上,上虞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完善选人用人问责机制,推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定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创新分类监督检查等措施,倒逼乡镇部门“一把手”履行好选人用人把关责任。 (人民网浙江频道2018年1月15日)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力的错误运用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就越大。所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力量就要求越大,由此给各监督主体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就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要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监督法规,充分认识领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排除心理上的干扰,做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权人人平等的思想,确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监督的观念,行动上积极配合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且把关口前移,强化任期内审计,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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