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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自觉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2-24  发稿编辑:韩春梅

 

眼下,正是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刻。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从严从实推动“两项法规”落实。2017年,全省共核查17751人。其中,省管干部因不如实报告诫勉33人,批评教育49人。各地各单位因不如实报告,受批评教育4041人,受到组织处理44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人。新一年的报告有哪些新内容要重点关注?在前一年的报告中,哪些事项容易出现漏报、瞒报行为?两项工作有新变化。政策要求更严格,表格说明更细化。日前,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和报告表格看,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两大新变化。政策要求进一步严格。新的报告表格最后一页增加了相关纪律规定,对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等情节要受到什么样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相关纪律规定作出说明。(新华网2018年1月)

搞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对创新和完善相关领导制度。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要逐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且把关口前移,强化任期内审计,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性。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疏于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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