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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 也得付钱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5-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5月2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虚拟财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认定买方李君违约,判令其支付全部价款1000元,并赔偿原告陈伟损失3000元。
    家住江油市中坝城区的李君和家住成都九眼桥的陈伟都是《传奇》网络游戏的玩家,其中陈伟的游戏名为"蓉城战神",李君的游戏名为"江州刀客"。今年3月18日,双方在《传奇》游戏中相遇,经协商约定:陈伟将自己的游戏装备"雷霆套"、"狂战手"、"屠龙53号"、"天魔"等卖给李君,李君支付陈伟价款人民币1000元。随后,陈伟如约将游戏装备全部发送给了李君,但李君未向陈伟支付价款。
    陈伟在网上催了几次,李君说:“网络虚拟财产咋能收正儿八百的人民币,有没有搞错啊!”陈伟说:“你怎么出尔反尔!”李君想反正不同城,你奈何我不得,就懒得回答,干脆下线玩失踪。陈伟没法,只好坐上“太白号”火车从成都直达江油,找到李君,要求给钱。李君装莽:“你是哪个?我不认识!要钱最好拿个盅盅到街边坐到,再穿破烂点儿!”陈伟大怒,径直告到江油法院。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交易的游戏装备虽系网络虚拟财产,但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被告李君在收到原告陈伟的游戏装备后未依约支付原告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数付给陈伟游戏装备款,并赔偿陈伟为诉讼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李君付钱后懊丧地说:“原想赚1000,没想戳脱3000,划不来啊,人还是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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