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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撵继母出家门 联合大调解化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5-30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盐亭法院民庭联合县委政法委、云溪镇综治办、街道办、南街社区五部门,充分运用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并以“调解书”的形式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多年积怨。
    原告余荣华与被告敬锋、敬永东、张超(又名敬彪)之父敬承森于1981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6月13日,原告余荣华与敬承森夫妇以4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盐亭县云溪镇南街南井湾龙井茶楼4楼1号砖混结构住房一套。其后,原告余荣华与其夫敬承森、继子敬锋、敬永东居住在该房内。2007年10月26日,敬承森亲笔书写遗嘱一份,载明:住房一间归原告余荣华居住到老死。2007年11月4日,敬承森病逝。而后,原告余荣华与被告敬锋、敬永东发生矛盾,原告余荣华遂被其两继子敬锋和敬永东撵出家门,原告遂起诉要求均等分割前述房产。
    此案引起本院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审判委员会各委员群力群策,决定采用“司法、行政、人民”联合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于是,在院领导的关心下,合议庭成员于2010年5月10日,联系县委政法委、云溪镇综治办、街道办、南街社区,五方联动共同为原被告进行调解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多方劝说,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初步达成调解合意。5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尖锐的矛盾。
    本院民庭在县委政法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顺应“大调解”局势,积极与县委政法委、行政机关、基层群众组织联系,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的“大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行,维护了一方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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