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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醉驾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3-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平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4月22日15时05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号牌为川Bⅹ的车辆,行驶至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东风路口路段处时,与行人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将其带至平武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样,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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