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法院水晶法庭的法官来到阔达藏族乡旧庄村陈某某的家中,对一起抚养纠纷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薛某、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王某某以及双方亲属十余人共同参与了此次调解。
原告薛某、周某某的儿子与被告陈某某原为夫妻,并于2005年生育了一女薛某某,目前在读小学。2009年,被告陈某某因与原告儿子争吵,离家外出,将年仅4岁的女儿留在家中抚养。2015年,原告二老的儿子突然因病去世,薛女便一直由原告抚养至今。2017年春节,原告打听到被告陈某某回到了平武的家中,便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并补偿原告夫妻从2009年至今代被告陈某某抚养女儿的开支。经过办案法官的释理说法,被告陈某某表示愿意抚养女儿,但其陈述已在外地另行组成了家庭,且又生育了一个儿子,无力再补偿原告的支出损失。另外,薛女因与被告陈某某分开多年,对跟随母亲去外地生活表现出一定的抵触情绪,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意识到案件调解的关键在于孩子,便主动与薛女进行交流,倾听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在与法官的谈心中,孩子终于同意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另外,针对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办案法官找到了被告陈某某的现任丈夫王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陈某某同意与王某某一起向原告夫妻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一起因未成年人抚养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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