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平武法院水晶法庭对原告梅某某(女)诉被告周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女方梅某某为德阳市绵竹市人,其与被告周某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很短时间内登记结婚。婚后仅一个月,男方突发疾病,导致身体受损,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睦,长期分居,原告梅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周某某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周某某同意离婚,但其坚称婚前为女方修房子借款15万元,并全部交给了原告梅某某;另外,其为了治疗疾病还在外借款了3万余元。原告梅某某认为15万元借款是婚前被告单方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出钱修了房子是事实,但并没有15万这么多。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但对各自所述事实都无法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庭审后,被告周某某七八名亲属还在法庭与原告方发生言语冲突,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没有轻易放弃,将被告周某某的家属以及原告梅某某的家属劝离,仅留下原、被告双方及各自的代理人一名进行小范围调解。调解中,双方分歧仍然很大,甚至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调解仍然没有取得进展。这时,承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对家人有很强的依耐性,他们不敢自己做主,凡事都要听取亲属的意见。于是承办法庭及时调整了思路,背靠背地与双方亲属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再与原被告做工作,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代理人感慨地说,这是她经历过的时间最长的一次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得以案结事了。(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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