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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灵活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0-31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底立案受理了一起某单位诉车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单位诉称其与车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该单位接到通知要求其停止一切有偿服务,考虑到保障车某的合法权益,便通知车某于合同期满后两个月零十天内归还所租房屋。但宽限期满后,车某仍不归还房屋。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车某仍拒不归还,遂起诉来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平武法院民庭法官承办该案后,主动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释明工作,特别是给车某释明了其违约之处。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明,车某自愿提出要跟原告协商处理该纠纷。车某认为,自己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用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现在原告说不租就不租,自己很吃亏。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指出,原告并未违约,而且考虑到车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多给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搬离房屋,若车某主张原告应当给其赔偿房屋装修的费用,可以找原告协商解决。

在办案中,承办法官还给大家普及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注意事项。比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明确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先征求出租人的意见,尽可能的预见到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而不盲目的装修,将违约责任约定明确等等。在接受法治教育后,车某对自己对租赁房屋的盲目装修感到后悔,并主动找到原告协商解决问题。该纠纷经原、被告协商妥善化解,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兰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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