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自贡三个80后蟊贼,路过江油,顺手“揩油”,捞上一把,没想很快被抓,还把前科曝光,翻了大船。8月1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陈江,1987年生,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农民,初中文化。200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
黄大河,1987年生,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农民,初中文化。2007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9年1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撤销前罪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曾家产,1988年生,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古佛镇农民,小学文化。2008年11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被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自贡工头刘富贵有笔钱在陕西西安,老收不回来,便找到“三人行”,出车让三人到西安收账;收不到就偷,总之不能便宜欠债者。把钱弄回来后,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三人。
三人北上,到了江油,看看油表,快没油了。曾家产说:“在服务站加油太贵,我们下高速加油。”遂在江油下高速加油。
加了油,钱包瘪了,曾家产说:“这下只能喝稀饭了。”陈江撇撇嘴:“干我们这一行,别人的钱包就是我们的钱包,哪有喝稀饭的理?走,到江油城里去,弄了钱再去西安。”黄大河然其说,再说多时不偷,又有些“技痒”。
曾家产就把车开到江油城区三合镇一小区,紧跟前面那辆车子进入小区门口。保安欲阻拦,坐在副驾座上的陈江递上一支中华烟,笑着说:“哥老倌,我们跟前面那辆车是一起的。”保安接过烟,放行。
三人走到502室洪小兵家时,陈江看到门前铺的地板砖上蒙了厚厚一层灰,戴上白手套,一摸门把手,上面也有灰。陈江向同伙示意:这家多时没人在家,放心大胆偷这家!曾家产便到一楼望风。黄大河掏出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打开洪家的铁门,两人进去,盗得现金1000元和金银首饰若干。
得手后,三人驾车离开小区,但小区视频监控录下了三个进出小区二栋一单元的经过。三人到了西安后,使用武力和语言威胁,收账竟然很顺利。三人兴高采烈返回自贡,拿到了提成,就到酒楼“潇洒”。没想警察神兵天降,把三人一锅端。
2009年6月12日晚,郑爽(已判刑)告诉游泳军(已判刑)被邹山林欺负,游泳军就叫上陈江等人开车到自贡市荣县找到邹山林,把他强行拉上车,陈江等人在车上对邹山林进行殴打,拉到自贡市大安区后,继续拳打脚踢,叫邹山林拿钱来,不然往死里弄。邹山林只好使用缓兵之计,写下5000元欠条后,他们才放人。
8月15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江、黄大河、曾家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偷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陈江犯两罪,应两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74条、第23条、第25条、第27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65条、第67条、第69条之规定,判决:
陈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大河、曾家产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令陈江、黄大河、曾家产退赔被害人洪小兵1000元及相关物品。陈江听后用自贡话哀叹:“我们在自贡‘吃香喝辣’,没想在江油栽了跟斗,真是‘咸盐’吃多了!”(梁柱生 程立雪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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