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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高村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林木纠纷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1-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5年12月28日,高村乡民主村二组涂育某到高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涂育某称涂秀某擅自砍伐其承包经营林地(小地名庙坪)的林胡木(薪碳林)总计47颗,要求涂秀某赔偿。

高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即受理了涂秀某申请,立即安排调解员傅饶、黄斌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村社干部到现场进行调解。经了解得知,由于涂秀某的儿子因不知林地边界具体划分,误砍了涂育某承包经营地的林木。涂秀某虽承认误砍林木的事实,但以让涂育某到自家承包经营的林地去将树木砍回来,自己做不了主等理由,不愿意接受高村乡民主村调委会的调解意见。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互不理睬见面就骂,甚至撕毁了之前村调委会的调解协议书。

为防止双方因此小事激化矛盾,在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实地查看了双方的林权证四至边界,了解了砍伐林木的具体数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劝说涂秀某既然砍错了别人的树木就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劝说涂育某既然树木已经被错砍,就应该想想怎么解决问题,不能老是得理不饶人。同时调解员也提出了调解方案的建议:由于涂秀某已将砍伐的林木作变卖,涂秀某砍伐的林木总计47棵,经估算后,不论大小全部以50斤/棵计算,树木总计2350斤,每斤按市场价0.17斤/元计算,共计399.5元。涂秀华一次性补偿涂育某300元,剩余99.5元作为涂秀某人工费、运费等支出。涂育某当场表示接受调解协议,涂秀某称需考虑回去与家人商量为由,未签订协议。后经村社干部多番做思想工作,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协议,于2015年12月29日到乡人民政府签订调解协议书,涂秀某当场向涂育某及支付补偿金300元。
至此,一起林木纠纷纠纷得已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有效维护了本辖区的和谐稳定。
(平武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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