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平武县灾后重建已经结束,一些重建矛盾日渐显露,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尤为突出,该类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多、矛盾易激化、很易引起上访。年前年后平武法院切实加大欠薪案件执行力度,通过采取执行协调、执行联动等多种措施,日前及时与平武县政府、南坝镇政府沟通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拖欠20余名民工金额达80余万元的工资案件,有效维护了平武县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肖某某系南坝镇何家坝农房重建及风貌改造工程承包人,农房重建过程中因其承包户数过多,管理人员少,运作不善,以及承建户无故拖欠工程款,导致南坝镇何家坝风貌改造工程中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等费用共160余万元。民工多次向肖某某索要无果,遂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向我院起诉,我院受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后,因肖某某未按约履行,20余名民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这些民工先后到平武县政府、南坝镇政府群访请求政府协调解决工资问题。此事件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协调疏导解决,确保民工权益受到保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专题案件的执行小组。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行动,对肖某某银行账户查询,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查询肖某某的开户情况并到绵阳、江油和平武查询肖某某的账户,均无余额。因肖某某不知去向,查无音讯。我院于2011年6月28日向南坝镇人民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暂停支付肖某某应领取的工程款。
因民工的工资无法及时兑现,矛盾激化,他们群情激愤纷纷表示要上访表达诉求,我院考虑到要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多次与平武县政府、南坝镇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并多次对民工们耐心做安抚工作。最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院的积极沟通下,多方联动配合,制定了“先民工工资、后风貌资金、再其他”的方案,南坝镇人民政府预拨了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我院及时对其中矛盾尖锐的申请执行人按比例进行了支付。至此该系列案件得以平息,防止了两会期间“进京、赴省、到市”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平武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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