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始终不渝地把维护社会、创建平安江油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司法的社会矛盾化解功能得到进一步凸显。
江油法院坚持把以公正促和谐作为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突出矛盾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是江油法院实施和谐司法的集中体现。他们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协商希望,就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调解结案”的思想已深深根植于全体法官的心中,并切实落实在司法实践中。
2011年,江油法院各类诉讼案件的平均调撤率为30% ,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说明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在立案和审判环节通过调解即得到彻底解决。各基层法庭更是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并深入探索人民法庭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上取得突出成效,各类诉讼案件的平均调撤率达65% ,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有的法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则高达72.5%,说明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都通过调解得到平息。
此外,江油法院还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执行案件执结率达53.9%,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和解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占22.9%,说明有近一半的执行案件通过友好协商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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