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基金会的钱不按时归还,被催帐后借宋甲和宋乙在基金会的存款做为抵销,后被告上法院。最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事情起源于2002年。被告人黄某、农某、罗某向乡镇企业基金会借款搞承包,由于经常不善,资金周转不过来。基金会向黄某三人催还欠款后,三名被告人和原告宋甲、宋乙签了借款合同,向二人借了在乡镇企业基金会存款的50750元存单用作抵销基金会欠款。
过后,被告向原告归还了部分钱款,并签订了还款保证书等,但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没有能还清。2012年2月23日,宋甲等二人将黄某等三人告上江油法院,要求三被告偿还本息共65362元。
立案庭收到该起案件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了解到三被告曾经将该欠款一分为三,由三人各自偿还,其中罗某已经还完欠款时,立案法官积极做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在原告放弃对罗某的追偿权利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农某分别偿还16500元和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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