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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网络虚假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3-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2011年10月8日,三台县消委会接消费者王XX称:“我于2011年10月1日从互联网上京东商城购买了一种名为绿之源高效纳米改性活性碳的产品,其颗粒太小,与我原来用过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请消委会评判一下该产品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就请帮助联系退货。”

经三台县工商局查明,北京中欧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一家厂家生产活性炭,再由中欧普瑞公司以“绿之源”品牌向市场销售上述活性炭。中欧普瑞公司在其销售的绿之源高效纳米改性活性炭的包装上印有“CCTV央视广告展播品牌”、“本产品及外观申请国家专利,仿冒必究”、 “高效纳米改性活性碳”的字样。但中欧普瑞公司未取得中央电视台许可使用“CCTV央视广告展播品牌”称号,也未取得任何专利。该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北京中欧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的不断活跃,网络交易额不断上升,网络交易越来越成为联系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重要载体。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请一定要索取和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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