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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用真心挽回亲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来,游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法院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能动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法官们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因此,民一庭在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婚姻、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使一个个可能因为诉讼而破碎的家庭重新焕发生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姜莲珍诉被告宋良海、宋良全、宋良英、宋良琼、宋良清、宋良冰、宋良军赡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收案了解案情后,意识到原告已年满85岁且被告人数众多,本案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前往老人所在地的社区调查相关情况,通过与社区干部座谈,了解到案件的起因在于老人与小儿子宋良军在共同生活中,因小枧沟镇三星村拆迁款的分配上发生纠纷,继而关系恶化,且因宋良军性格问题,与其余的兄弟姐妹的关系也很不好,才使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同时邀请社区干部参与调解。调解中,社区干部向七子女讲述了老人抚养儿女的艰辛、维持家庭和睦的不易,承办法官也向双方说明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兄弟姊妹间的误会矛盾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的借口,希望双方以亲情为重,化解矛盾。通过承办法官与社区干部一上午的耐心工作,终于使七兄妹放下了心头的包袱,消除了彼此的误会,并就如何赡养老人达成了协议,被告宋良军还当庭支付了老人两个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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