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地处审判工作最前沿,为了更方便更快捷的为老百姓解决纷争,三台县人民法院西平人民法庭密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巧用“三种关系”,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村支委、村委会的亲近性和亲和力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村社干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调解结案的目的。如该庭在审理吴某某与罗某某等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时要求三被告赔偿10万元,三被告表示最多只愿意赔偿1万元,其中罗某某表示家里穷没钱赔。法庭通过调查分析后,认为双方虽然分歧意见大,但都是本地人,平时关系也还可以,都有解决事情的诚意,法庭便邀请西平居委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起进行调解。通过法庭和居委会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三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罗某某还当即去西平信用社贷款支付了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二是巧妙运用亲友关系,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支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如该庭受理的曾某某、李某某与曾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被告表示没有经济能力不愿意支付。在庭审前,法庭了解到古井司法所何某某,古井镇五村村主任是被告的亲戚,庭审时,法庭便提前邀请他们参加旁听,并协助进行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
三是针对当事人信赖和依靠其诉讼代理人的特点,通过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的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法庭干警注重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其过激情绪,发挥他们在司法调解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采用老百姓最易接受的土话表述法律术语,解释法律法规,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当事人作释法明理,从而实现了当事人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为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据统计,今年1至8月,该庭受理各类案件207件(含旧存),结案160件,结案率77%。审结的案件中除去依法不能调解的31件外,调解结案93件,调解率达到72%。该庭的以上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政领导、人民群众的首肯和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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