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确定我省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8563元,与去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5038元相比,上调了14%。我市已从7月21日起按此缴费基数开始征收个体参保人员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据了解,个体参保人员可按上年度省平工资60%、70%、80%、90%、100%这5个档次中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当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费,如果按上年省平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为3432元;如果按上年省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为5712元。(刘庆 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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