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件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最后妻子失手致丈夫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陈玉芬因家庭琐事与丈夫赵洪全发生口角,发展至打架,打斗过程中,陈玉芬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刺中丈夫赵洪全左胸,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陈玉芬主动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在逮捕被告陈玉芬时得知其已怀有近八个月的身孕,不适合采取羁押措施,遂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2010年2月8日,盐亭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玉芬提起公诉。死者赵洪全的父母依法向盐亭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玉芬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46752元。同时,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决定不关押被告,对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被告人陈玉芬有异议,要求法院更正罪名,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陈玉芬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严惩,并表示如不更正罪名、不关押被告、不如数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将立即到县、市、省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上访。
考虑到本案死者家属方情绪激烈,存有上访隐患,法院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即抽调专业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研究本案。法官紧紧抓住被告陈玉芬与原告赵永芳曾是一家人,被告陈玉芬还怀有赵家骨肉的情况,决定以“亲情”为切入点,采取“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透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拉亲情、找感情,法官不厌其烦的给双方当事人做解释和说服工作。死者家属从一开始的情绪对立拒绝调解,到情绪缓和同意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死者家属方在法官十余次的解释和劝说下态度最终发生根本转变,与被告人陈玉芬达成了赔偿协议。(杜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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