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经各镇乡上报了拟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三台县虽然还未建立收入核对系统,但是经过县民政局的努力,财政、人社、住建、工商、公积金、残联等单位的配合,我县将拟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数据比对,共取消了领取社保51户,有工作单位12户,经商办企业89户,农村低保对象在城市购买商品房111户,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8户,按重残低保政策单独申报但不是重残或未成年对象18户,已死亡但仍然申报为低保8户。
通过城乡低保局际会审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在我县内无领取社保(计算收入后超标)享受低保、无经商办企业人员在享受低保、无在城市购有商品房在享受农村低保等情况。有效减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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