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的问题”病根,5月28日至6月8日,保山市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88家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覆盖、零死角的“全面体检”,着力剔除选人用人中存在的“好人主义”病根。(云南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6月17日)
要严把干部审核关。要认真听取本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的意见,信访部门情况,防止“带病推荐”。不认真履行推荐干部职责,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有权必有责,有规应遵守,违规要查处,失责须追究。选人用人工作,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有密切关联。因此一定要完善监督方法,强调责任追究,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预防和制约作用。
严把程序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全程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与规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的前提条件,没有程序的公正,很难有结果的公正。规范选人用人的程序与制度,完善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使群众清楚组织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严把监督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任前公示等程序,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监督举报体系。开通监督举报系统,建立电话、网络、邮箱、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监督平台,在换届和干部调整期间,坚持24小时值守受理有关选人用人方面的举报,对有关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严把问责关。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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