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仁县又对8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诫勉谈话,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不小震动。去年以来,在该县盯紧“不作为、慢作为、不会为”等问题,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中,已有52人因“为官不为”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为解决党员干部缺乏担当、执行不力,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问题,该县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力、重点项目建设领域、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等13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审查,做到“零容忍”。对“为官不为”典型问题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人民网江西2018年4月9日) 要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宗旨意识。以弘扬焦裕禄精神,学习先进典型为重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及时清洗思想上的灰尘,进一步端正思想,解决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增强“为官有所作为”意识。始终把群众放在第一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定期召开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研判会,分析评价干部实绩,进一步掌握党员干部的作为现状,研究治理为官不为的主要举措。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务微博、公众微信等监督平台,以更多的手段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监督。探索建立不合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明确具体认定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问责,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警示教育一片,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文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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