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娄底市纪委市监委组织第二次中心组(扩大)学习,对《监察法》进行专题学习。娄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办(组),娄星区纪委区监委以及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纪委近300人进行集中“充电”。“监察委不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是反腐败的政治机关。”培训中,娄底市纪委常委罗灿以《监察法学习六问》为题,从监察委的性质、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留置措施、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对《监察法》进行了深入解读。(人民网2018年4月16日)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以律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使人心悦诚服。严以律己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是修身处世的一项基本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办事公平公正,端正自己的日常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按原则办事,坚决做到公心待人,公道办事,要讲民主、讲公开、在公正对事、公正处事中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在讨论问题、汇报工作、研究案子时,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不一味适合上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消除顾虑,排除干扰,冲破阻力,敢讲真话,这是一种无私无畏的精神,更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纪检干部要自己强化学纪学法,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监察法》、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旨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水平。(文/任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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