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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形成惩治“微腐败”合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4-29  发稿编辑:韩春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必须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4月12日)

笔者认为,基层“微腐败”,看上去是小问题,但是却是侵害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危害却是巨大的,影响也是广泛的,纪检监督部门要从“预防”上下功夫,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开展好廉政教育,建好制度笼子,筑牢预防“微腐败”的防线。

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落到实处。构建多层级、全方位、立体式责任监管体系。把治理基层“微腐败”纳入落实“两个责任”职责清单,一把手对整治“微腐败”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筑牢制度防线,提升制度的针对性。要对基层“蝇贪微腐”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基层制度缺陷,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中监督成果,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完善制度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重复性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注重从全系统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铲除“蝇贪微腐”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微腐败问题绝不手软,坚决问责追责。对发生“微腐败”问题的地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问责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对“微权力”的监督管理。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网络问政、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平台收集信息,积极挖掘“微腐败”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对“微腐败”形成围追堵截。(文刘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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