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这起问题是:资溪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经查,2016年8月至10月,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徐建国在对巨峰石材厂股东朱某某以虚假名义填写报告表的审查过程中,未认真审核,也未对内容核实便写出现场勘察意见。在环评批复经办过程中,县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徐逍峰未经请示,且未经存档手续便将虚假的环评批复文件交给朱某某。经资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国、徐逍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新浪网江西2018年4月)
为官不为,是指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的行为。
对“为官不为”问题“零容忍、动真格”,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为官不为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监督部门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要善于发现“为官不为”问题,敢于对“为官不为”者追责,形成干部愿干事、想干事的良好从政氛围。整治“为官不为”,目的是促进“为官有为”。通过出台实施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旗帜鲜明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有能力能担当的好干部干事创业,坚决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树立积极支持改革创新、大胆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强化内控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坚持以上率下,进一步形成履责尽职担当的优良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要敢于对“为官不为”动真格。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查快办,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作风整顿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文/曾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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