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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牢记“律己方能服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4-09  发稿编辑:韩春梅

 

“唉,事情过去6年了,还是被开除了党籍。”今天,株洲县一位受处分的干部感叹。该县纪委透露,自2017年3月以来,该县对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被判犯罪的党员干部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目前,已对79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其中13人被开除党籍。( 湖南日报 2018年1月25日)

  “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为了自己肩负的责任义务也需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党员干部只有行得正,才能走得稳;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干成事。面对诱惑要学会从一开始就勇于说“不”,才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作为一名党员,要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中的一部分,干任何一件事,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用好手中的权,用对手中的钱,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脚,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经常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文/曾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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