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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和法规更有效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3-23  发稿编辑:韩春梅

 

监察法草案3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时认为,制定监察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工人日报北京3月14日电)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非常必要。要形成完善有效的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增强制度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执行力,要在制度的“能用 ”和“管用”上下功夫,制度要力求具体化、刚性化和系统化,在执行中要具有可行性。强化干部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责任。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巡视制度,又要不断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制度和非权力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制度,唯有如此,才能解决“谁来管钦差”、“谁来管纪委”的问题。要完善监督体系,实行全程监督。要着力解决现行滞后性问题,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主动监督,加强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强化监督体系,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和制度。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了一整套纪律和制度,这些是取得革命战争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辉煌成就的关键和有力保障。但是有个别同志丢掉了我党的这一光荣传统,对于党和政府以及各项职务纪律和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既不自觉遵守,又不去严格执行,我行我素,使有些纪律在他们面前成了一纸空文,从此由违纪、失责走向违法、渎职,不仅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也使党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这实在是极其深刻的教训。 (文/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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