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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整治“微腐败”的合力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2-24  发稿编辑:韩春梅

 

 “和田市玉龙喀什镇副主任科员乃比江•麦合木提通过打招呼,为自己和3名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请农村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1.9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尼勒克县科蒙乡于许托别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明兴违规将本应发放贫困户的扶贫鸡发放给一般户,并按每户0.78万元的标准收取饲料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岁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的十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再一次引发关注热,这只是区纪委大动作整治“微腐败”的一个缩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紧盯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重拳整治“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2018年1月)  

基层群众的惠民补贴、危房改造、低保资金,凡经手项目,只要有好处、有机可乘,个别基层干部就要“雁过拔毛”。这种微腐败问题看上去金额不大,但是对群众利益损害最为直接,也最让百姓深恶痛绝。笔者认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制度约束,让“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严防“微腐败”要发挥好纪委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对作风的明察暗访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好的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要创新监督方式,抓好监督重点难点,让各类 “隐形腐败”无处藏身。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起好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微腐败”要发挥好制度的约束作用。健全作风方面的相关制度,是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基础。好的制度就像“紧箍咒”,约束着我们的言行。制度不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而是实事求是的一把尺子。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制度执行,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严防“微腐败”要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要建立举报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建立安全快捷的举报系统,鼓励广大群众起好监督作用,让广大群众主动投身到与“歪风邪气”的斗争中来,让那“歪风邪气”无处藏身。(文/兰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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