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梧州讯 (记者/吴凌平通讯员/李智聪)日前,梧州市委正式出台《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据悉,《办法》共7章24条,《细则》共6章26条。《办法》主要从整体上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作出规定,《细则》主要是从操作上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细化、量化,明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广西日报2017年12月)
“四种形态”是防止党员干部的“小毛病”拖成“大问题”的有效方式,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重要形式,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实现个人价值;反之,则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导致身败名裂。
要在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出实招。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扶贫救济等方面的问题,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防止“宽”“松”“软”与建立“容错机制”的关系。在严格的纪律规矩面前,有些干部担心干事就会“出事”,宁愿不干事、不担当。面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容错机制”,促进“为官有为”“为官敢为”。(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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