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科学总结和提升,体现了党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坚持与发展,为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需要我们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人民网2017年12月1日)
选人用人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干部的成长,要把好监督关,确保公平公正选人。有权必有责,有规应遵守,违规要查处,失责须追究。选人用人工作,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选人用人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有密切关联。因此一定要完善监督方法,强调责任追究,对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将起到积极预防和制约作用。要认真听取本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的意见,信访部门情况,防止“带病推荐”。不认真履行推荐干部职责,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
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一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要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三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文/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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