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詹成付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有人会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什么要首先理解和把握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问题?是不是有点扯远了、跑题了?我个人认为,没有。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是总体与具体、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十七大和十八大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涵有四个要点:一是党的领导;二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是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四是我国发展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六个必须” 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和非行政性;必须坚持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必须坚持依法自治,必须坚持两手抓,必须坚持尊重实践、有序推进,这“六个必须”是战略问题,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长期坚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涵,既然总道路旗帜鲜明地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那么,作为总道路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讲坚持党的领导,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也是符合逻辑的。反之,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不坚持党的领导,那就背离了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那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的本质属性了,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道路了。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需要处理和把握好的若干问题
在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历史进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比如“登记与不登记”“大与小”“多与少”“有与无”“放与管”“内与外”“网上与网下”等也不能忽视,如果说“六个必须”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问题,那么这七个问题就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策略问题,具有战术意义,也要处理好。
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可以说只有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在我国四级登记管理机关中,县级的工作力量最弱,好一点的县级民政局有一个公务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差的有半个人,最差的连半个人也没有,是招聘的临时工在干这个活儿。
有的人认为,应引进西方学术界的“万人社会组织数”来作为我们社会组织发展数量的指引。实事求是地说,这个概念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合理的一面是自己跟自己比,比如几年前如何如何,现在如何如何;不合理的一面是容易抽象掉客观实际,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放到一个平台和标准来比。按照这个概念,每万人口中社会组织数量越多,就表明越先进,越受到鼓励,这个导向会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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