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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公安分局“三机制”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运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0-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与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工作原则,建立了“信息共享、适时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工作机制,形成了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分局移送案件20件,立案侦查15件,刑事拘留13人,批捕13人,起诉18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两法衔接”保障机制

按照涪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局切实强化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两法衔接”、执法办案保障措施的落实。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为更好地应对涉及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数量增加的现实问题,分局既制定了对外协作配合制度,又建立完善了内部流转运行制度,全面保障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的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在案件移送、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由公、检、法牵头,联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增强了衔接机制的可操作性。三是建立双向咨询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于证据的要求不同建立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受理或予以行政立案后,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及时邀请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派员提前介入;针对公安机关发现、受理的案情重大、复杂、疑难及性质难以认定的专业性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咨询,使案件定性更加准确。四是建立内部规范运行制度。分局明确法制大队扎口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审核、交办、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的接收、移送、分派、立案侦查等详细操作规程,同时指定网监部门维护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

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建立“两法衔接”协作机制

 分局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在畅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渠道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效率。一是由法制部门专人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进行维护管理,专机操作、定点应用,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后,迅速依法审查,对有证据或线索表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分派到办案部门,办案部门迅速开展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深挖犯罪,依法打击处理。对经查证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不予立案,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二是根据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制度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和动态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和鲜活,及时做好数据更新流转,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使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得到查处,并掌握案件进程和结果。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有分岐的,法制部门或专业警种及时派遣经验丰富的侦查、预审警员参与分析研究,沟通交流,提供指导意见,实现执法合心合力、高效顺畅。四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分局及时进行审查受理,实施联合行动、集中打击,形成了对惩治违法犯罪的联动打击态势。(涪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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