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长得很瘦弱,不过因他对工作极其认真负责,所以仍被四川省江油市涪江路一家宾馆聘请为保安。2012年3月1日上午9点左右,宾馆门前驶来一辆豪华轿车。轿车停在宾馆门前的街道上。车门打开,车上走下成都富豪梁某和他的保镖杨强。杨强身高一米八七,一身玄衣,身材魁梧,自小习武,气势逼人。
赵中走上前说,为了保证该路段车辆正常通行,请不要把车停在街道上……杨强不屑地说:“梁总上去办点儿事,一会儿就下来。”赵中说:“宾馆后面有停车场,你们可以把车开到停车场去。”杨强听后很不耐烦:“我说了,梁总一会儿就下来。”赵中说:“现在是上班高峰期……”杨强暴躁地说:“有完没完的?一会儿梁总就下来!”赵中说:“你把车停在街道上,会造成交通堵塞……”杨强怒道:“交警都不管,你管什么!”赵中不卑不亢:“我是宾馆的保安,宾馆门前的街道,就是不准停车!请你把车开到停车场去!”
杨强怒火冲天地说:“老子就是不开!”一拳打了过去!赵中连忙招架。杨强见状,就大打出手,拳打脚踢,很快把赵中打倒在地。直到宾馆其他员工过来劝阻。赵中被人扶起来,面部、胸部、背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睑软组织受伤、左眼球钝挫伤导致瞳孔散大。赵中被送到江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至2012年4月6日出院时视力障碍一直未恢复,伤情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赵中要求杨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杨强怒道:“狮子开大口,卖掉你都不值8万块钱!”不理。
赵中认为杨强侵犯了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把杨强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3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由审判员何自永适用简易程序于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过何自永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强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元。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